為配合新修訂并即將實施的
《上海市在滬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我委行政服務中心
發布《關于開展建設工程合同
信息報送事項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企業自即日起
即可開展自查工作
具體內容
問:自查時間是何時?
答:即日起至2020年7月1日。
問:自查范圍包括哪些?
答:(一)2018年7月1日(含7月1日)至今,企業已完成合同信息報送且履約完成的。
(二)企業已完成合同信息報送但尚未履約完成的。
履約完成日期,是指上海市建設市場管理信息平臺的安全生產標準化核銷日期或者合同信息報送履約完成的銷項日期。
問:自查要求有哪些?
答:(一)發包人和承包人對合同報送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需確認自查的合同信息報送內容無誤。
(二)已完成合同信息報送且存在報送信息與實際不符的,應向原合同信息接收部門辦理修改或變更手續。
2020年7月1日起,根據《管理辦法》,報送的合同信息存在未按照規定要求報送的,經查實,將予以“在滬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扣分處理。